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4-09-30 08:02:07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5月11日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4期)。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69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75批次、不合格1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绍兴市上虞区舜汇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北社区店销售的酱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果肽(发酵果蔬汁饮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三)嘉兴市经开新月农贸市场孙好酱菜摊位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瑞安市安阳街道东门菜市场曾祥明摊位销售的碱水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五)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分公司加工自制的老醋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嘉兴市经开新月农贸市场柳莉干货摊位销售的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一)舟山市普陀区东河市场金海尧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温州市鹿城区广化向荣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浙江杭州钱江贝赛思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购进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钱江贝赛思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温州市鹿城区南郊周漾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浦江盛宴大酒店购进的河虾(鲜活),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一)龙游海航饭店使用的集中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宁波海曙涌澄桶装水商行销售的标称宁波市镇海九龙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湖州康山旖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丽水市朱旭丽调味品店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湖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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