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省政府于近日印发了《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和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2023年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三条明确“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为落实《规定》,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塑料污染治理政策文件,编制形成了《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落实《规定》要求,防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塑料污染治理“全国一盘棋”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和省塑料污染治理政策文件为依据,在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同时意昂3,不盲目扩限塑品种、区域等,防止禁限塑“一刀切”。
《名录》明确禁限11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施品类、细化标准及完成时限等内容及要求均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标准等保持一致。注重把握依法依规原则,明确禁限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品种,并细化了禁限地区、实施行业和完成时限等规定。
一是禁止生产销售的品种。包括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5类制品。
三是禁止限制提供使用的品种。明确分区域、分行业、分阶段禁止限制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5类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