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2注册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1 日,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路金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考核和归属安排做了优化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做了优化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东大会暨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拟定于2021 年11 月17 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消股东大会暨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曼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能够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叶俭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人叶俭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 1.00:《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00:《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10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11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取消股东大会暨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叶俭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63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至1995年任上海辞书出版社编辑;1995年至2000年任贝塔斯曼书友会编辑经理、副总编辑;2001年至2007年任贝塔斯曼亚洲出版公司副总编,同时任贝塔斯曼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至2008年任贝塔斯曼书友会总编辑;2009年至今任上海知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编辑;2017年11月至今,任果麦文化独立董事。
叶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工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11 月 10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 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 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3) 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取消股东大会暨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俭先生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 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自然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决定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调整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 2021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鉴于公司2021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公司原定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决定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东大会暨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议案 1-4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 1-3 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1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叶俭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线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线:30-下午 17: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古宜路181号B座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21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为了更好地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对《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款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了如下修订: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根据激励对象类别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第二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12月31日(含)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12月31日(不含)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基于激励对象过往贡献和业绩表现、岗位职责、未来绩效目标要求等因素,在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权激励连续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对归属安排做出了差异化设置,以提高本次激励计划的针对性和精准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蔡钰如女士及王誉先生,合计2人,第二类激励对象为公司其他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19人,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12月31日(含)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12月31日(不含)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对《激励计划》第十一章之“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了如下修订:
假设2021年11月授予,则2021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假设2021年11月授予,则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对于“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亦做出相关修订。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披露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同步修订。更新后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详见巨潮资讯网()。上述修订不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业绩为基础,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和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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