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登录随手一扔西瓜皮,竟触犯刑法?高空抛物致人车辆受损,任性的后果不堪设想。近年来,在高楼林立的都市生活中,“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人们头顶上的痛。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列为独立罪名,由此,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有了具体的裁量标准。日前,CCTV12《法治深壹度》栏目专题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被认定为“高空抛物罪”的案件。让我们一起关注。
2021年7月14日夜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位于朝阳区某小区21层家中,从厨房阳台处向外抛掷一袋装有西瓜皮等杂物的垃圾,导致被害人张某某停放在地面的小轿车后挡风玻璃严重破裂,造成经济损失数千元。7月21日,李某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李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12月3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向朝阳法院提起公诉。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从高层建筑物上抛掷垃圾,造成地面车辆损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近年来,高空抛物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尽管各地都加大了宣传,但高空抛物行为仍屡禁不止,成为悬在城市上空无法承受之痛。有实验表明,一个物体若从高处掉落,人承受的作用力是物体本身重力的数十倍。高空抛物行为危害性极大,不但会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行为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为此,法官提示,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请大家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遵守社会公德,杜绝高空抛物。
高空抛下的物品到底危害有多大?就拿一个空的饮料罐来说,拿到手上感觉它很轻,但如果从五楼扔下却可以把人砸晕,二十楼扔下甚至可能致人死亡。从物理角度,重物到地面以后跟地面的冲击力,主要跟重物的质量、下落的高度以及重物和地面作用的时间有关。人承受的作用力是物体本身重力的很多倍。当坚硬物体砸中人时,其缓冲距离会更小,作用力将会更大,如果掉落物体的高度更高,人所承受的作用力会是物体本身重力的千倍,甚至更高。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城市楼群越来越多、越来越高、越来越密集。有的人规则感不强,习惯性的从楼上往下扔东西,就导致近年来高空抛物案件时常发生,有的致人重伤、有的造成财产损失、而有的甚至致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规制也就成了社会及大众的共同呼声。
当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受害人选择将物业或整栋楼居民列为被告,这是当事人的基本诉权。如果被告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这件物品不是自己抛掷的,就可以免责。比如有证据证明外出旅游了,家里根本无人居住。如果提供不出不在场的证据,又找不到具体的行为人,那就需要各被告共同承担补偿责任。如果,最终能够确定侵权人,那之前进行补偿的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适用缓刑。这个条件就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可能、对于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到本案,首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同时对于自己造成的损害结果也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表示悔过。综合以上情形,最终法院对其作出缓刑的判罚。
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被告人的主观恶性;高空抛物的次数;所抛的物品的属性;实际高空抛物对于人身财产或公共场所秩序造成的破坏程度。
首先,刑法的目的是惩戒教育,其次就是对社会文明的价值引领。把高空抛物设立成一个专门的罪名,从刑法体系上来说是为了弥补对于高空抛物这类行为的法律空白。从价值引领的角度,头顶上的安全与每个人休戚相关,保护头顶上的安全人人有责,更需要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处理“高空抛物”这个顽疾,维护文明、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原标题:《一袋西瓜皮与拘役四个月 CCTV12《法治深壹度》专题报道朝阳法院高空抛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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