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酒、劣质奶粉、毒罐头……越来越多的“黑”食品,成为人们挥之不去的心头之痛。为什么紧抓严管之下,问题食品仍屡禁不止?
在日常生活中,“集中整治”、“专项治理”、“××行动”、“××战役”等词汇常见诸报端,有些执法部门也习惯于集中优势人力物力,对违法现象形成“拳头”攻势。
2006年河北红心鸭蛋曝光后,各地机构开展了对本辖区内的蛋制品企业大规模的专项安全检查,矿难、烟花爆炸特大事故、多宝鱼、福寿螺等事件的政府反映也是如此。
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何小平抨击:“这种典型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运动式执法,‘见效’虽快,但‘疗效’却也常常难以持久。‘苏丹红’再现江湖,凸显了我们惯常实施的‘运动式执法’的明显弊端。”
全国政协委员吴慧指出,运动式执法所体现的是一种“宽猛相济”的人治原则,并非“一断于法”的法治原则。运动式执法是以很多高昂成本为代价的。
何小平认为,运动式执法有损于政府信用和形象。平时不管或疏于管理,一旦问题严重了,领导批示,又一窝蜂地开始运动式执法,会使群众对政府的信用度产生怀疑。运动式执法还有损法律尊严,它把执法异化为临时政策,当日常性执法缺失,运动式执法成为执法的常态,法律变成了可松可紧的橡皮筋,可硬可软的橡皮泥,有悖于长久生效的法律原则,损害了法律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其结果弱化了法律的权威,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形象。
全国政协委员杨耀寰认为,运动式执法助长了不法之徒的投机心态。对于违法者来说,发现政府对违规的惩罚存在许多“偶然”,因而产生“谁遇上,谁倒霉;没遇上,算赚了”的心态,基于理性的成本效益计算,他就可能采取不守法的方式获取利益,只是需要注意避开风头,躲过“严打”期,违法便可继续。运动式执法增加行政执法成本,降低整体执法效益。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有的执法行动事先缺乏全面性、科学性研究,往往任凭偶发事件而盲目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扮演的是救火队的角色,必然造成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执法成本高昂。
委员们呼吁,尽管目前杜绝运动式执法是不现实的,但政府确应尽快建立一套严格和科学的社会管理和监督机制,使严格执法成为一种常态。
张冬梅认为抛弃“运动治理”思维模式,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为全社会重视日常执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尤为重要。通过平时精细化管理,将良好效果巩固下来,并靠日常政府运转维持下去,将运动式执法成功转化为常态化日常管理。
何小平提出,制度层面上,加强日常执法工作更是一个系统工程。执法问题可以追溯到立法环节,如禁赌、禁止民间借贷等,一方面政府明文禁止,另一方面是大量半公开的民间行为,政府对这些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时又突如其来地突击式执法。法律规则应回应真实的生活需求,各类立法机关当充分重视与民间态度的交涉、沟通,使国家立场的表达获得来自民间社会的真实感受和现实需求,提高立法的社会认同程度,从而减少执法阻力。还要进一步明确执法部门的管辖范围和权限职能,应避免管理真空和多头执法的现象,并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日常执法中的行政不作为建立长效问责机制。(记者 王雪梅 郭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