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产品营销流通业态,对于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品牌度,促进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有效对接,促进农产品流通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建议当地出台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的相关管理政策或指导性意见,规范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并予以适当的扶持。在资金上,建议政府设立专项基金,一方面帮助经营业主解决“中心”组建初期的资金困难,一方面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提高企业举办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的积极性;在信贷上,降低“中心”经营者的信贷门槛,并对用于优质农产品流通的相关借贷适当予以贴息;在税务上,“中心”在进行跨地调拨和配送时,能够采取一头结算、一头纳税的方式,减轻“中心”的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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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本筹建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支持他们组建农产品营销联盟、行业协会等组织。积极支持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做大做强,把“中心”视作农业龙头企业同等对待,使之能享受农业龙头企业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政府主办(主导)、企业承办(运作)的“中心”在选择经营者时,应按照公开征集、自愿报名、资格审查、招标评标的程序,在对报名者资质、实力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招标评标,择优确定承办企业。
鼓励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道路,通过品牌整合、合作经营或发展名特优连锁,推动在全市形成一个网络,网络内资源共享,产品白t调拨,凭票在任一家“中心”自由提货,结算程序简便,促进“中心”不断做大做强。帮助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企业、基地、合作社到“中心”进行展示展销。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利用好省厅打造的“网上浙江馆”项目的营销渠道,把优质的本地特产销往全国。同时,鼓励“中心”到市外、省外设立农产品营销网点,进一步拓展“中心”的销售网络和渠道。
依托当地旅游城市的优势,利用区位优势,进一步在旅游集散中心、交通要道等处设立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增加中心布点和规模,大力宣传、推介本市特色、优质农产品,引导旅游人群到“中心”购物。积极组织“中心”参加省农博会等省内外各类展会、旅游推介、产销对接等活动,推介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拓宽生产销售领域。与此同时,大力推动“中心”农产品“进社区”、“进酒店”、“进超市”、“进食堂”活动,扩大农产品展示展销面积,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充分利用各大教育平台及各类培训班,进一步加强运营队伍建设,把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作为重要培训内容,使广大运营人员掌握一定的营销技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巾站稳脚跟、获得发展。此外,充分发挥农民信箱等平台的作用,强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为中心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踏准市场节奏,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盈利水平。